未登记土地:SKT、girik 和 segel
村级土地证明的分量有多大,2026年2月2日五年期限届满后发生了什么变化,以及如何安全购买仅凭证明持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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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曼丹有大量土地是凭证明而不是证书持有的。这种证明通常是村长、街道长(lurah)或区长(camat)出具的一份声明,说明某人控制着一块土地。它可以是产权的起点,但它本身不是产权。
自2026年2月2日起,较早类型的证明比以前更没有分量。这些证明背后的土地仍然可以登记,但买家必须把证明当作有待核查的线索,而绝不能当作证据。
这些证明是什么
常见的有:土地证明(surat keterangan tanah, SKT);补偿证明(surat keterangan ganti rugi, SKGR),用于记录向前一位持有人支付的款项;以及 segel,这是东加里曼丹对买卖或权属主张文书的称呼。Girik 和类似的村级记录,起初是缴纳土地税的凭证,而不是产权。
2021年第18号政府条例对此说得很直白。根据第97条,SKT、SKGR、村级证明,或村长、街道长、区长出具的任何类似证明,在土地登记时只能用作参考(petunjuk)。它并不能证明一项权利。
证明在加里曼丹很常见,原因一是许多土地是通过清理和耕种国有土地或森林开辟出来的,二是土地登记迟迟没有覆盖农村地区。2023年10月,土地部东加里曼丹办事处表示,东加里曼丹和北加里曼丹约80%的宗地已经登记,并把2025年定为完成其余登记的目标。在主要城镇之外,买家会经常遇到这类证明。
2026年2月2日的期限
同一条例的第96条,给了个人五年时间,去登记原习惯法(adat)所有权的书面证据。该条例于2021年2月2日生效,因此这一期限在2026年2月2日结束。从那时起,这类证据不再算作土地权利的证据。它只是登记过程中的一种参考。
该条例的释义说明,这一期限并不改变土地的地位,土地部也表示,这类土地仍然可以获发证书。没有人在那一天失去一块地。改变的是证据。如今权利主张更多地依赖于实际占有,关于土地登记的1997年第24号政府条例设定了标准:申请人及其前手占有20年或更长时间,善意且公开,有可信的证人佐证,并且在公示之前或公示期间,没有受到习惯法社区、村庄或其他任何人的争议。
系统性登记(PTSL)
政府的全面系统性土地登记计划(Pendaftaran Tanah Sistematis Lengkap, PTSL),一轮就为一个村庄的每一宗地完成测量和登记。2021年条例的第87条要求所有人参加,不参加的所有人必须单独登记土地。
两条途径的最后,都要对经测量的地块和主张的所有人进行公示:系统性登记公示14个日历日,单独登记公示30个日历日。邻居、继承人和先前的买家会在这个时候提出异议。对买家来说,这是一次有用的检验,因为一块经过公示而无人提出异议的地块,隐藏的风险比从未被公开过的地块要小。
凭证明交易在哪里会出错
- 同一块土地存在两份证明,由不同年份的不同村长出具,或者一份证明被用来把地块卖了两次。没有任何中央登记簿记录这些证明,所以无法查询此前是否已经出售过。
- 证明所涉及的土地位于已划定的林区、油棕特许区、采矿许可区或习惯权利主张范围之内。土地局在林区土地被划出之前不会为其颁发证书,详见林区状态。
- 边界是用邻居的姓名、树木和溪流来描述的,而不是用坐标,因此纸面上的面积与实地面积不一致。
- 出售的人并不是实际控制土地的人,或者继承人对出售意见不一。
- 新证书仍然可能受到质疑。根据1997年条例第32条,在证书签发后五年内书面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主张人,仍然可以对其提出争议。五年之后,善意取得证书并占用土地的所有人受到保护。
购买仅凭证明持有的土地
把这次购买当作一个登记项目,出售只是最后一步。收集链条上的每一份证明,一直追溯到这块土地最初被开垦的时候,并向出具证明的村和区办事处逐一确认每个签名。与邻居和村长一起走一遍边界,问清楚今天是谁在耕种或使用这块土地。在谈定价格之前,核查林区状态和空间规划;如果附近有任何习惯权利主张,请阅读习惯土地与社区同意。
然后让交易附带条件。签约时只付一小部分,余款只在证书已经签发、并且在土地契约官(PPAT)面前签署买卖契约之后才支付。把登记的期限,以及登记失败时的退款写下来。证书一旦出具,就像对待任何已有产权的地块一样,按如何核查土地证书中的步骤逐项核查。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规定会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公证人或律师确认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