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前如何核查土地证书
判断印尼土地证书是否真实、无负担并与地块相符的各项核查,从土地局记录到卖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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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是印尼最有力的所有权证明,但卖方手中的那份副本,只能显示它上次更新时的情况。起决定作用的是土地局自己的登记簿。冻结登记、法院查封和已记录的纠纷都写在那里,而所有人手中的副本未必显示这些内容。
所以,第一项核查要走官方渠道,而且要在付出任何款项之前进行。其余的工作,是把这份记录与土地、税务档案和出售人逐一核对。
在土地局进行官方核查
土地契约官(PPAT)在起草买卖契约(akta jual beli, AJB)之前,必须对照土地局的记录核查证书原件。这项义务规定在落实土地登记的1997年土地部条例第97条中,2021年的修订在电子系统中保留了它。如今 PPAT 在线进行核查,得到的结果会显示数据是否一致,以及该地块名下登记了哪些事项。
在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文件之前,包括预备协议,都要要求进行这项核查,并要求查看结果。在加里曼丹的偏远地区,PPAT 数量不足时,契约可能由被任命为临时 PPAT 的区长(camat)来制作。这是合法的,同样的核查依然适用。
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
2023年第3号土地部条例自2023年6月20日起规范电子证书,取代了2021年的一项规定。电子证书带有二维码,可显示其当前状态,每一次转让、抵押或分割都会生成新的版本。土地部在2025年表示,旧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不会被收回。土地易主时,纸质证书往往会转为电子证书。
1961年至1997年间签发的证书需要格外小心。许多证书只附有地块草图,没有把地块落实到实地的地籍图,部长曾表示,大多数关于证书重叠的投诉都涉及这类证书。2025年以来,土地部一直敦促持证人到土地局更新证书。截至2026年10月,这只是一项呼吁,以及对未来一部土地管理法的提议,并不是法定期限。对买家来说,无论哪种情形,实际的做法都一样:在转让之前或转让过程中,让旧证书得到更新,并测绘其边界。
记录可能显示什么
证书核查可能查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抵押权(Hak Tanggungan),自2020年7月8日起以电子方式登记,必须在出售之前或出售时注销(roya);
- 对土地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申请的冻结登记(blokir),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除非法院延长;
- 法院或调查人员的查封(sita),会阻止任何转让或新的抵押;
- 登记在案的、关于该土地的纠纷或诉讼;
- 建筑权(HGB)或使用权(Hak Pakai)的到期日,据此可知还剩多少年,以及是否需要办理延期。
没有异常的结果,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同一块土地上的第二份证书,或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提出的主张,并不总会出现在您正在核查的那份证书的记录上。
与实地地块对照
与卖方和测量员一起走一遍这块土地。把证书上的面积、形状和相邻地块,与围栏、界桩、道路和河流逐一对照。在土地部的在线地图上查看该地块;如果界桩缺失,请土地局在订立契约之前重新测量并设立界桩。在大面积地块上,一侧只要有几米的误差,累积起来就是实实在在的面积。
看一看实际在使用这块土地的是谁:租户、小农户、庄稼、坟墓,或者没有人告诉过您的一栋房子。然后查明这块土地位于什么范围之内。证书不能使已划定的林区失效,也不能改变空间规划中的分区,而在加里曼丹这两种情况都会发生。林区状态一文解释了这项核查。如果卖方只持有村级土地证明而没有证书,则适用另一组风险,见未登记土地。
税务档案与卖方
索取近几年的土地和建筑物税单(SPPT PBB)及缴款收据。税单上的姓名、位置和面积应与证书一致。在一些地区,未缴的税款会在转让税验证时暴露出来,这可能延误契约的订立。购买房地产的成本一文说明了哪种税由谁来付。
把卖方的身份证和家庭卡与证书上的姓名逐字核对。如果土地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1974年第1号法律)第36条要求夫妻双方同意出售。配偶要在契约上签字,或出具书面同意。继承所得的土地需要所有继承人参与:一份继承人声明,通常还要在出售之前登记到继承人名下。公司卖方应出示公司章程,以及章程所要求的批准文件。
付款之前
在 PPAT 的核查结果无异常、并且您亲眼看过这块土地之前,不要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如果订金不可避免,数额要小,并以书面形式与核查结果挂钩:如果记录显示存在抵押、冻结登记、查封或纠纷,而卖方无法在订立契约之前清除,就要退还订金。签约前不久,请 PPAT 再核查一次证书,因为冻结登记随时可能被记录。把每一份结果、收据和身份证件的副本都存入您的档案。出售时您还会再用到它们。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规定会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公证人或律师确认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