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前如何查核土地證書
從土地局紀錄到賣方的配偶,逐項查核印尼土地證書是否真實、有無負擔,以及是否與土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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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書是印尼最有力的所有權證明,但賣方手上的那一份,只能顯示它上次更新時的情況。真正算數的,是土地局自己的登記簿冊。凍結、法院查封與已登記的爭議都寫在那裡,而所有人手上的證書可能不會顯示這些事項。
所以第一項查核是官方查核,而且要在任何款項付出之前進行。其餘的工作,則是把那份紀錄與土地、稅務文件和賣方本人逐一核對。
土地局的官方查核
土地契據官(PPAT)在製作買賣契據(akta jual beli, AJB)之前,必須將證書正本與土地局的紀錄核對。這項義務規定在土地部 1997 年施行土地登記的規章第 97 條,2021 年的修正案為電子系統保留了這項規定。現在 PPAT 以線上方式辦理查核,並取得一份結果,顯示資料是否相符,以及該筆土地上登記了哪些事項。
在簽署任何具約束力的文件(包括預備協議)之前,就要求辦理這項查核,並要求查看結果。在加里曼丹的偏遠地區,若 PPAT 人數不足,契據可能由被指派為臨時 PPAT 的區長(camat)製作。這是合法的,同樣適用這項查核。
紙本與電子證書
土地部 2023 年第 3 號規章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規範電子證書,取代了 2021 年的規定。電子證書附有 QR code,可顯示其現行狀態,每次轉讓、抵押或分割,都會產生新的版本。土地部在 2025 年表示,舊的紙本證書仍然有效,不會被收回。紙本證書常在土地易主時轉換為電子證書。
1961 年至 1997 年間核發的證書,需要格外留意。許多證書只附有土地的草圖,沒有能在實地定位的地籍圖,而部長曾表示,多數關於證書範圍重疊的申訴都與這類證書有關。2025 年起,土地部呼籲持有人到土地局更新這些證書。截至 2026 年 10 月,這只是一項呼籲,以及未來土地管理法的一項提案,並非法定期限。對買家而言,無論如何,實際的做法都一樣:在過戶之前或過戶期間,把舊證書更新,並測繪其界線。
紀錄可能顯示什麼
證書查核可能發現以下任何一項:
- 抵押權(Hak Tanggungan),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以電子方式登記,須在出售前或出售時塗銷(roya);
- 對土地有法律利害關係的人所申請的凍結(blokir),期間為 30 個日曆天,除非法院予以延長;
- 法院或偵查機關的查封(sita),會阻止任何過戶或新的抵押;
- 已登記的土地爭議或訴訟;
- 建築權(HGB)或使用權(Hak Pakai)的到期日,讓您知道還剩幾年,以及是否該辦理延長。
查核結果沒有異常,並不代表一切都沒問題。同一塊土地上的另一份證書,或住在土地上的人所提出的主張,不一定會出現在您所查核那份證書的紀錄中。
與實地的土地核對
與賣方和測量師一起走一遍這塊土地。把證書上記載的面積、形狀與鄰地,對照實地的圍籬、界標、道路與河流。到土地部的線上地圖查看這塊土地;若界標遺失,在簽署契據前要求土地局重新測量並設置界標。在面積大的土地上,一側只要有幾公尺的誤差,累積起來就是相當可觀的面積。
看看實際使用這塊土地的是誰:租戶、小農、作物、墳墓,或是沒有人告訴過您的房屋。接著查核這塊土地位於什麼範圍之內。證書不會讓已劃定的森林區域消失,也不會改變空間規劃中的使用分區,而這兩種情形在加里曼丹都會發生。森林區域狀態一文說明這項查核。若賣方只有村裡開的信函而沒有證書,則適用另一組風險,詳見未登記土地。
稅務文件與賣方
向賣方索取近幾年的土地及建築物稅單(SPPT PBB)與繳款收據。稅單上的姓名、位置與面積,應與證書相符。在某些地區,未繳的稅款會在過戶稅款進行驗證時浮現,可能延誤契據的製作。購買不動產的費用一文說明了由誰負擔哪些稅。
將賣方的身分證與家庭卡,與證書上的姓名逐字比對。若土地是在婚姻期間取得,通常屬於共同財產,而《婚姻法》(1974 年第 1 號法律)第 36 條規定,出售須經夫妻雙方同意。配偶須在契據上簽名,或出具書面同意書。繼承而來的土地需要所有繼承人參與:須有繼承人聲明書,通常還要在出售前先登記在繼承人名下。若賣方是公司,應出示公司章程,以及章程所要求的核准文件。
付款之前
在 PPAT 的查核結果沒有異常、且您已親眼看過土地之前,不要付任何款項給賣方。若訂金無法避免,金額要小,並以書面將它與查核結果掛鉤:若紀錄顯示有抵押權、凍結、查封或爭議,而賣方無法在簽署契據前排除,賣方就要退還訂金。簽約前不久,請 PPAT 再查核一次證書,因為凍結隨時可能被登記。每一份結果、收據與身分文件,都要留存影本。您日後出售時還會用到。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