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Thousand Rivers Partners
語言: 繁體
聯絡我們

森林區域狀態:可能讓土地交易破局的查核

說明為什麼有證書或許可的土地仍可能位於印尼的森林區域內,如何查核,以及釋出、PPKH 與 2025 年工作小組的意義。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在印尼,森林區域(kawasan hutan)是一種法律地位。它並不說明土地上實際長著什麼。一塊地可能是空地,也可能種著油棕,持有土地證書或種植園執照,卻仍位於森林區域之內。若是如此,無論證書或執照,都不能讓您在那裡種植或採礦。

自 2025 年起,一個政府工作小組一直在收回被發現位於森林區域內的種植園。依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施行的規定,沒有林業許可的經營者即使繳了罰鍰,土地仍可能被國營企業收走。請在交易一開始,就查核森林區域狀態。

什麼是森林區域

關於林業的 2021 年第 23 號政府規章,把森林區域定義為政府劃出、要永久維持為森林的土地。自 2024 年 10 月起,林業事務由林業部主管,該部是從原本的環境與林業部分出來的。環境核准則歸另一個獨立的環境部。

森林區域有三種功能。保育林涵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保護林的作用是調節水源,防止洪水與侵蝕。生產林用於生產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其中包括可轉換生產林(Hutan Produksi yang dapat Dikonversi, HPK),也就是可以劃出來作林業以外開發用途的那一部分。森林區域以外的土地是其他用途土地(areal penggunaan lain, APL),一般的土地產權和種植園執照,都屬於這類土地。

土地產權或營業執照,都無法把土地移出森林區域。只有林業部長的決定才能做到。

土地如何成為森林區域

正式確立(pengukuhan)分四個階段:在地圖上指定(penunjukan)、在實地標定邊界(penataan batas)、測繪,以及由部長確定(penetapan)。邊界委員會本來應該解決邊界線沿線的土地權利問題,尚未解決的,則記載在部長確定森林區域的決定中。

許多區域在標定邊界之前,就已先在地圖上被指定,因此人們在地圖劃進森林區域的土地上耕種、定居,甚至取得產權。依 2021 年第 23 號政府規章,指定之前就已被持有或已有產權的土地,可以透過調整邊界移出森林區域;之後才開始使用的土地,則逐案處理。這些途徑適用於個人,以及公共或社會機構,不適用於公司。個人的地塊,最多只有 5 公頃符合資格,且必須是在《創造就業法》之前就已開始使用,並善意持有至少 5 年。習慣法的主張,見習慣法土地與社區同意。

如何查核

從證書的測量資料、執照地圖,或您自己聘請的測量師那裡,取得每一塊地或每一個區塊的座標。將座標套疊到該省現行的森林區域地圖上,並納入之後的所有變更,再請林業部負責森林區域確立的地區辦公室以書面確認結果。

要查核整項資產,而不是抽樣。一座種植園可能大部分沒有問題,只有幾個區塊在森林區域內,風險就在這些區塊。若是礦場,要把森林區域使用核准中的地圖,和實際已開採與規劃開採的範圍相互比對。也要問清楚:該公司是否名列部長的決定中(該決定列出在森林區域內、沒有許可而經營的業者),或是否收過工作小組的通知。

在森林區域內種植或採礦

要在森林區域內種植,土地必須先從森林區域中釋出(pelepasan kawasan hutan)。只有釋出後的土地,才能授予耕作權(HGU)。新設種植園的釋出,只可能發生在可轉換生產林,而且原則上只限於該片森林已不具生產力的地方,並須經部長組成的整合小組研究後才可進行。後續步驟見種植園許可與 HGU。

礦場需要森林區域使用核准(persetujuan penggunaan kawasan hutan, PPKH),這項核准不會改變土地的地位。它只在生產林核發,該處可進行露天或地下開採;保護林也可核發,但只限地下開採。核准的效期與採礦執照相同。持有人必須在 1 年內標定邊界,為使用土地繳納非稅國家規費,種樹以修復集水區,並復育已使用完畢的土地。若正在開採的土地沒有 PPKH,採礦執照也不能讓開採合法,詳見採礦執照。

第 110A 條與第 110B 條,以及工作小組

《創造就業法》(2020 年第 11 號法律,後來以 2023 年第 6 號法律再次制定)在《防止森林破壞法》(2013 年第 18 號法律)中增訂了兩條,針對已經位於森林區域內的業者。

第 110A 條涵蓋的是在該法之前就已取得執照(例如地點許可或種植園執照),但沒有林業許可的業者。他們在 2023 年 11 月 2 日之前,必須完成林業方面的要求,並繳清積欠的森林費用,以換取釋出,或繼續營運的核准。依 2021 年第 24 號政府規章(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由 2025 年第 45 號政府規章修訂),錯過期限的業者,須繳納相當於應付森林資源費與再造林基金 10 倍的罰鍰,不繳納就會失去執照。

第 110B 條涵蓋的是在該法之前,未經林業許可就建在森林區域內、且不適用第 110A 條的礦場、種植園與其他事業。這些業者面臨停業、罰鍰和政府強制措施,2025 年的修訂另外加入了收回土地。罰鍰繳清後,工作小組會收回該區域,其管理權則交給國營企業部長指定的一家國營企業。

這個工作小組就是依 2025 年第 5 號總統規章成立的森林區域管控工作小組(Satgas PKH)。2026 年 5 月 13 日,它報告自 2025 年 2 月以來,已從油棕種植園收回近 590 萬公頃的森林區域,收回的土地正移交給國營的 PT Agrinas Palma Nusantara。收購現有種植園說明了這對收購有什麼影響。

購買之前

  • 比對產權或執照涵蓋的範圍、實際種植或開挖的範圍,以及森林地圖上顯示的範圍。
  • 凡是位於森林區域內的部分,都要索取釋出決定、PPKH 或第 110A 條的結案文件,以及費用和罰鍰已繳納的證明。
  • 沒有這些文件的區塊,都要視為可能失去的土地,並據此定價。
  • 把「森林區域狀態沒有問題」列為交易條件,並保留退出的權利。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