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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曼丹的習慣法土地與社區同意

說明加里曼丹的習慣法土地如何持有與獲得承認、種植園與礦場的衝突從何而起,以及真正的社區同意是什麼樣子。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加里曼丹農村有大片土地依習慣法(adat)持有,持有者是達雅克人社區等群體,他們的權利不會出現在任何證書上。印尼法律承認這些權利,但必須經過正式程序,許多社區還沒走完。

因此,一塊土地即使有合法有效的產權或執照,仍可能被周邊居民主張權利。社區如何看待這塊土地,也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

什麼是習慣法土地

習慣法社區(masyarakat hukum adat)依自己的法律共同持有土地,這種共有權利稱為 hak ulayat。範圍可涵蓋田地、休耕地、森林、河流、墓地與聖地,而成員則依習慣規則各自持有自己的地塊。達雅克是婆羅洲內陸眾多族群的統稱,各有自己的語言與習俗,因此各地做法不一。

1945 年憲法第 18B 條承認習慣法社區及其傳統權利,只要這些社區仍然存續。《土地基本法》(1960 年第 5 號法律)承認 hak ulayat,條件是它在現實中依然存在,且符合國家利益。

看起來空著的土地,往往並非真的空著。許多社區採輪耕,一塊田種一兩季,就休耕好幾年,所以灌木叢和幼林,可能也屬於某戶人家的農地。習慣法的主張,也會和村裡開立的土地信函重疊,未登記土地一文對此有說明。

2013 年的判決與地方承認

《森林法》(1999 年第 41 號法律)原本把習慣林定義為社區領域內的國有林。2013 年,憲法法院在第 35/PUU-X/2012 號判決中,刪去了這項定義裡的「國有」一詞,習慣林因此不再是國有林。

這項判決本身並沒有歸還任何森林。林業部仍須逐一指定習慣林,而且只限於已獲承認的社區。在那之前,這片森林在官方地圖上仍是國有林,這也是習慣法主張與森林區域狀態經常衝突的原因之一。

承認要透過地方政府辦理。《森林法》第 67 條要求制定地方規章(peraturan daerah, Perda),林業部的規定(2021 年第 9 號環境與林業部長規章)則接受地方規章,或地方首長的命令。依 2014 年第 52 號內政部長規章,縣市層級的委員會會審查社區的歷史、領域、習慣法與機構,再由縣長或市長頒布命令予以承認。一部規範習慣法社區的全國性法律,多年來一直列在國會的立法清單上;政府的草案已於 2026 年 2 月送交國會,到 2026 年年中仍在討論中。

土地局也有一條途徑。依 2024 年第 14 號土地部規章,習慣法土地會登錄在登記簿裡,社區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把這些土地登記為管理權(Hak Pengelolaan, HPL)。辦成的社區很少:土地部回報,2023 年至 2025 年 9 月間,這類證書共有 57 份,涉及 18 個社區。

衝突從何而起

在種植園,爭議通常源自土地取得的方式:

  • 執照或耕作權(Hak Guna Usaha, HGU)涵蓋了社區耕作的土地,因為官方地圖上標示那是國有土地。
  • 公司只和村長或少數幾戶人家交涉,沒有和習慣法機構談。
  • 付出的款項只涵蓋作物、不包含土地;或是社區把它視為租金,文件上卻記載為讓渡。
  • 承諾給小農的地塊或工作機會始終沒有兌現(見小農與 plasma)。
  • 墓地或聖地遭到破壞,習慣法對這類行為會處以罰款。

礦場面臨的風險與此相近。《礦業法》規定,探勘執照持有人必須取得所有土地權利人的同意,生產執照持有人則必須在開採前處理好土地權利,而且可以分階段辦理。礦坑一年比一年大,就表示每次擴大都要再談一輪土地交易。同一部法律還規定,阻撓已處理好土地權利的持照礦場屬於犯罪行為,所以糾紛可能變成針對居民的刑事案件。2026 年,國會立法機構的一名副主席就以這類案件為由,主張通過這項全國性法案。

同意與補償的實務

《種植園法》(2014 年第 39 號法律)規定,種植園需要使用習慣法土地時,公司必須與社區舉行協商會議(musyawarah),就土地的移交,以及社區可獲得的回報達成協議。沒有這項協議,官員不得為位於習慣法土地上的種植園核發執照。

買家和認證機構的期待更高。RSPO 認證要求,凡權利受種植園影響的人,不論是法定權利、習慣法權利或使用權,都必須給予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歐盟毀林法規把社區同意視為合法生產的一部分,歐盟毀林規定一文對此有說明。

經得起檢驗的同意,來自習慣法機構與權利人,而不是只來自村政府。同意要在核發執照之前、任何土地清理之前取得,給予同意的人必須已看過地圖、條款,以及 HGU 到期後會如何。同意也必須有書面紀錄:付給誰、付多少、對應哪一塊地,並由村長與區長見證。補償可以涵蓋土地、地上的作物與建物(ganti rugi tanam tumbuh)、小農地塊,以及社區計畫。付錢給錯的人,通常就得再付一次。

為什麼要算進估值

即使產權沒有瑕疵,懸而未決的主張仍然有成本。封鎖行動可能讓採收停擺,或讓運輸道路無法通行。異議可能拖慢 HGU 續期。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可能讓認證證書面臨風險,而查核供應鏈的買家也可能不再合作。要解決,得靠測繪、談判與資金,有時土地還得歸還社區。

應把未解決的主張當成負債計入價格,並估算涉及的面積、成本與所需時間。賣方口頭說與居民關係良好,不能當作證據。

購買或簽約之前

  • 索取所有土地讓渡文件、地圖和補償收據,並與已種植或已開採的區塊逐一核對。
  • 詢問縣市政府是否已承認該區域內或附近的習慣法社區,並向土地局查詢習慣法土地的登記簿。
  • 不要讓賣方陪同,自行走訪村落,與習慣法領袖、村長和邊界沿線的住戶交談。
  • 查詢與這塊土地有關的訴訟、報案紀錄和認證申訴,並確認過去的承諾是否兌現。
  • 保留部分價款,待未決主張解決後再付,並在合約中訂明期限。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