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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毀林規定與印尼棕櫚油

歐盟毀林法規對棕櫚油有哪些要求、2026 年 10 月適用的日期,以及對種植園與小農果實的影響。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歐盟的毀林法規決定哪些棕櫚油可以賣進歐盟。這些油必須來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未遭毀林的土地,必須依印尼法律合法生產,而且歐盟買家必須能將油追溯到果實生長的地塊。

對加里曼丹的種植園來說,這會讓地圖、產權和許可變成銷售文件。供應歐洲的買家會要求提供這些文件,不論您自己的油最後是否銷往歐洲。

法規的要求

相關法律是歐盟法規 (EU) 2023/1115,常被稱為 EUDR。它的義務由把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或從歐盟出口產品的公司承擔,而不是種植園。該公司須在貨物流通之前,提交盡職調查聲明。實際上,這些問題會沿著供應鏈一路往回追到精煉廠、榨油廠和種植園。

每一批貨物都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 果實生長的土地,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未遭毀林。
  • 油是依生產國的法律生產的,包括土地使用權、環境與勞動法規、稅務,以及受影響社區的同意。
  • 聲明須附上每個地塊的地理定位資料:超過 4 公頃的地塊提供邊界多邊形,較小的地塊提供單一座標點。

森林的判定看的是土地覆蓋,而不是法律地位。法規把面積超過 0.5 公頃、樹木高於 5 公尺、樹冠覆蓋率高於 10% 的土地視為森林,除非那塊地主要作農業使用或已有建築。所以,位於印尼指定森林區域之外的種植園,如果在 2020 年之後清除了樹木覆蓋,仍然可能不合格。早在 2020 年之前很久就已種植的種植園,可以通過毀林檢驗,卻仍在合法性上不合格,例如它位於從未被釋出的指定森林區域之內。後者是加里曼丹的實際風險,森林區域狀態一文有說明。

2026 年 10 月適用的日期

這項法規原定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適用,之後已延後兩次。歐盟法規 (EU) 2024/3234 把日期往後推了 1 年。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歐盟法規 (EU) 2025/2650 再度延後,並減輕了貿易商與下游企業的義務。

依 2026 年 10 月的情形,大型與中型經營者及貿易商須自 2026 年 12 月 30 日起遵循規定。微型與小型經營者則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跟進。截止日期仍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產品清單也在改變。毛棕櫚油和棕櫚仁油從一開始就在涵蓋範圍內。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布的歐盟授權法規 (EU) 2026/2102,將更多以棕櫚油為原料的油脂化學品(例如粗甘油)納入範圍,自 2027 年 12 月 30 日起適用。這些規定變動頻繁,所以簽訂提及它們的合約之前,請先確認現行有效的版本。

印尼如何被分類

歐盟把生產國分為低風險、標準風險和高風險三級。第一份清單是 2025 年 5 月 22 日的歐盟執委會執行法規 (EU) 2025/1093,將印尼與馬來西亞、巴西一同列為標準風險級別。標準風險代表歐盟買家不能使用低風險產地適用的簡化程序,必須評估每一條供應鏈的風險並加以降低。各國主管機關每年須查核至少 3% 處理標準風險國家貨物的經營者,低風險為 1%,高風險為 9%。執委會可以修訂這份清單,所以評估買家的要求時,請確認現行的風險級別。

對種植園與果實的影響

對公司經營的種植園來說,比較困難的部分通常是合法性,而不是繪製地圖。買家會要求提供耕作權(Hak Guna Usaha, HGU)和種植園營業執照、以多邊形表示的邊界、已種植地塊位於產權範圍內的證據,以及 2020 年之後沒有清除森林的證明。土地糾紛、對小農尚未履行的義務,或位於森林區域內的地塊,都可能出現在買家的風險評估中。ISPO 或 RSPO 認證可以作為佐證,但沒有任何認證能取代盡職調查本身。

小農的果實更難處理。小農種植的面積約占印尼油棕種植總面積的 40%。許多人透過中間商出售,也有許多人既沒有土地證書,也沒有栽培登記證明(Surat Tanda Daftar Budidaya, STDB)。向中間商收購零散果實的榨油廠,往往說不出一車果實來自哪個地塊。為了繼續賣進銷往歐盟的供應鏈,榨油廠可能必須繪製供應商的地圖、直接向農民購買,或把可追溯的油與其他的油分開處理。影響所及,除了種植園本身,還有園區周邊的小農與 plasma 夥伴。

歐盟購買的印尼棕櫚油比中國或印度少,許多買家也從不要求提供 EUDR 資料。不過,許多大型精煉廠和貿易商對其全部供應採行無毀林政策,所以即使油不銷往歐洲,同樣的問題還是會被問到。

貿易協定

印尼與歐盟於 2025 年 9 月 23 日完成一項貿易協定的談判,即 IEU-CEPA。截至 2026 年 10 月初,協定尚未簽署,目標是自 2027 年 1 月起適用。印尼官員表示,這項協定會降低歐盟對棕櫚油課徵的關稅。它並不解除毀林規定,所以符合規定的供應仍是賣進歐盟的條件。

簽約之前

如果您要收購種植園或其部分股權,請查明它在這些規定下會是什麼處境:

  • 取得種植園的邊界多邊形,並對照 HGU 地圖和已種植的地塊。
  • 把每個地塊 2020 年底的衛星影像與近期影像互相比對,包括之後新增的土地。
  • 查核每個地塊的森林區域狀態與法律依據,包括核心產權範圍之外的地塊。
  • 詢問哪些買家收購這些油,以及他們是否要求過可追溯性資料。
  • 對於外購的果實,查明有多少供應商,其中有多少已繪製地圖或持有 STDB。
  • 閱讀提及 EUDR 合規的合約條款,確認貨物被拒收時由誰承擔成本。

收購時更完整的查核清單,請見收購現有種植園。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