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安排:為什麼行不通,以及該用什麼取代
說明印尼法律為何認定土地與股份的借名安排無效、投資人如何因此失去資產,以及可改用的合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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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安排,是把土地或公司股份放在某位印尼人名下,實際上由外國人出錢,並試圖透過附帶協議保有控制權。它常被說成只是形式上的安排。依印尼法律,它是無效的。
資產屬於證書上或股東名冊上登記的那個人。本來用來保護外國人的附帶協議,正是法律會直接宣告無效的部分,所以這類安排往往只能撐到有人過世、離婚或雙方鬧翻為止。
借名安排是怎麼搭起來的
一位印尼公民,通常是配偶、員工或朋友,用外國人的錢購買永久產權(Hak Milik)土地,或替外國人持有一家本地公司的股份。接著,一疊文件把資產與外國人重新綁在一起:
- 一份貸款協議,載明購買資金是借給名義持有人的
- 一份聲明,表示名義持有人是代外國人持有土地或股份
- 一份出售的授權書,通常註明不可撤銷
- 一份由名義持有人租給外國人的長期租約
- 一份股份質押,或由外國人保管的證書正本
每份文件單獨看都很普通。合在一起,就顯示出意圖,而法律看的正是意圖。
法律怎麼說
依《土地基本法》(1960 年第 5 號法律)第 21 條,只有印尼公民能持有永久產權。第 26 條則規定,任何直接或間接意圖把永久產權轉讓給外國人的買賣、贈與、交換、遺贈或其他行為,一律無效。土地歸屬國家。他人在土地上持有的權利,例如抵押權,繼續有效。付給所有人的價款無法追回。「間接」一詞,涵蓋的正是借名架構。
股份則適用《投資法》(2007 年第 25 號法律)第 33 條。有限責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PT)的國內外投資人,不得訂立協議或發表聲明,確認股份是為他人並代表他人持有。若這麼做,依法無效。這項規定要防止的,就是有人借用本地人的名字,繞過投資正面清單中的外資持股上限。
所謂無效,是指協議從來沒有法律效力,所以被請求執行的法院,無從執行。資產仍留在證書或名冊上登記的人手中;若適用第 26 條,則歸國家所有。授權書也幫不上忙。關於土地登記的 1997 年第 24 號政府規章,要求土地契據官(PPAT)在當事人依據絕對授權書行事、而該授權書實質上是土地的轉讓時,拒絕辦理契據。
投資人如何失去資產
損失往往始於名義持有人的生活變故,而不是在法庭上。
名義持有人過世。土地或股份由名義持有人的繼承人承接,他們可能從未聽說過這項安排,也不受無效協議的約束。
名義持有人離婚。依《婚姻法》(1974 年第 1 號法律)第 35 條,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配偶可以主張一份,出售也需要配偶同意。
名義持有人欠下債務。資產在法律上屬於名義持有人,因此債權人可以追討,名義持有人設定的抵押,對土地同樣有效。
雙方關係惡化。名義持有人可以出售資產、以資產借款,或拒絕簽署資產所需的文件,從建築許可到產權延長都是如此。外國人手中只剩下法院不會執行的文件。
外國人過世。繼承人繼承的是無效的協議,而不是土地。
實質受益人申報
2018 年第 13 號總統規章,要求公司辨識自己的實質受益人並申報,同時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屬實。對 PT 而言,實質受益人是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自然人:持有超過 25% 的股份或表決權、每年領取超過 25% 的利潤、可以任命或罷免董事與監察人、不需要經過任何人授權就能控制公司、從公司獲得利益,或是股份背後資金的真正所有人。
最後一項標準,涵蓋的正是借名持股。名義持有人背後的投資人,就是實質受益人,必須申報。若申報書列出該投資人,這項安排就留下了正式紀錄。若申報書漏掉該投資人,就是不實申報,而這項規定本來就是為了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而制定的。法律部會公布尚未申報的公司名單。
改用什麼
借名安排背後的多數目標,都有合法的途徑。
若是自住,外國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持有建在使用權(Hak Pakai)上的住宅,或區分所有單位,但須在外國人購買不動產所述的限制之內。
若是商業用地,外資公司(PT PMA)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持有建築權(Hak Guna Bangunan, HGB),或為種植園持有耕作權(Hak Guna Usaha, HGU)。公司方面的做法,見設立 PT PMA。
若只需要使用而不求擁有,可以向真正的所有人承租:以實際的租金,經公證人訂立租約(sewa),就能在約定期限內使用這塊土地。依《民法典》,出售土地並不會終止既有租約,除非租約另有約定。要注意哪些條款,見土地租賃。
若是與印尼夥伴合作的專案,夥伴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股份,股款以他們自己的出資來支付,並以股東協議載明表決權、董事席次、股利和退出方式。若投資正面清單對外資持股設有上限,持股比例就以該上限為準。另訂書信給外國人更多權利,正是第 33 條宣告無效的那一類協議。
簽署任何文件之前
如果賣方、仲介或夥伴建議先把土地或股份放在本地人名下,請問清楚:您自己或您的公司名下,將持有哪一種權利,並請公證人或 PPAT 以書面答覆。如果答案是沒有,問題就出在架構本身,不論價格如何。
如果您已經處於借名安排之中,請趁雙方關係還好時處理。其中一種補救方式,是把資產轉成合法的形式:住宅轉為您名下的 Hak Pakai,或是土地轉入 PT PMA,原本的永久產權會變成 HGB。這需要名義持有人簽名,也要負擔一般的移轉稅費。也要確認公司的股東名冊和實質受益人申報,與實際出資的人相符。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