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安排:为何会失败,该用什么替代
印尼法律为何宣告土地和股份上的代持交易无效,投资者如何因此丢失资产,以及应当使用哪些合法结构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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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安排,是把土地或公司股份登记在某个印尼人名下,由外国人出资,并试图通过附带协议保留控制权。它常被说成只是走个形式。在印尼法律下,这种安排无效。
资产属于证书上或股东名册中署名的那个人。本应保护外国人的附带协议,恰恰是法律使之无效的部分,因此这种安排往往只能维持到有人去世、离婚或双方闹翻为止。
代持交易是怎样搭起来的
一位印尼公民,往往是配偶、雇员或朋友,用外国人的钱购买永久产权土地(Hak Milik),或为外国人持有一家本地公司的股份。接着,一叠文件把这项资产重新拴回外国人身上:
- 一份借款协议,称购买款项是借给代持人的
- 一份声明,称代持人是替外国人持有土地或股份
- 一份出售授权委托书,往往声明为不可撤销
- 一份由代持人出租给外国人的长期租约
- 一份股份质押,或由外国人保管证书原件
这些文件单独看都很普通,合在一起却暴露了意图,而法律看的正是意图。
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土地基本法》(1960年第5号法律)第21条,只有印尼公民可以持有永久产权。第26条随后规定,凡是意在直接或间接地把永久产权转移给外国人的买卖、赠与、交换、遗赠或其他行为,一律无效。土地归国家所有。他人在其上持有的权利,如抵押权,继续有效。已付给所有人的款项无法追回。“间接”一词,就把代持结构纳入了其中。
股份适用《投资法》(2007年第25号法律)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PT)的国内外投资者,均不得订立协议或作出声明,确认股份是为他人并代表他人持有的。如果订立,依法无效。这条规则阻止人们借用本地人的名字,绕过投资正面清单中对外资持股的限制。
无效,是指这份协议从未产生过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被要求执行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执行。资产仍归证书或登记册上署名的人所有;如果适用第26条,则归国家所有。授权委托书同样无济于事。关于土地登记的1997年第24号政府条例,要求土地契约官(PPAT)在一方依据实质上等于转让土地的绝对授权委托书行事时,拒绝制作契约。
投资者如何丢失资产
损失往往始于代持人的生活,而不是法庭。
代持人去世。土地或股份传给代持人的继承人,他们可能从未听说过这项安排,也不受无效协议的约束。
代持人离婚。根据《婚姻法》(1974年第1号法律)第35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配偶可以主张一份,出售也需要配偶同意。
代持人欠下债务。这项资产在法律上属于代持人,债权人可以追索它,代持人签署的抵押也对这块土地有约束力。
双方关系恶化。代持人可以出售资产、以资产作抵押借款,或者拒绝签署资产所需的各种文件,从建筑许可到权属延期。外国人手里只剩下一堆法院不会执行的文件。
外国人去世。继承人继承的是无效的协议,而不是土地。
受益所有人申报
2018年第13号总统条例要求公司识别其受益所有人并予以申报,同时声明所报信息属实。对于 PT 而言,受益所有人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人:持有超过25%的股份或表决权;获得超过25%的年度利润;能够任免董事和监事;无需任何人授权即可控制公司;从公司获益;或者是股份背后资金的真正所有人。
最后一项标准涵盖了代持股份的情形。代持人背后的投资者就是受益所有人,必须申报。报告中写明这位投资者,就等于把这项安排记录在案。报告中漏掉这位投资者,则属虚假申报,而这项条例正是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而制定的。法律部公布未申报公司的名单。
应当使用什么替代
代持交易背后的多数目标,都有合法的途径。
对于住宅,外国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建在使用权(Hak Pakai)之上的房屋或公寓单元,但须在外国人在印尼购买房地产所列的限制之内。
对于经营用地,外资公司(PT PMA)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建筑权(Hak Guna Bangunan, HGB),种植园则可持有种植权(Hak Guna Usaha, HGU)。公司方面的内容见设立 PT PMA。
如果只需要使用而不要求所有权,可以向真正的所有人租赁土地(sewa),按真实的租金,并在公证人面前订立,这样就能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这块土地。根据《民法典》,出售土地并不会终止既有租约,除非租约另有约定。要留意哪些条款,见租赁土地。
对于与印尼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的项目,合作伙伴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股份,用自己的出资购买,再由股东协议约定表决权、董事会席位、股息和退出方式。投资正面清单对外资持股设有上限的,就以这个上限来划分比例。给予外国人更多权益的附函,正是第33条宣告无效的那类协议。
签署任何文件之前
如果卖方、中介或合作伙伴建议先把土地或股份登记在本地人名下,就要问清楚您将以自己或公司的名义持有哪一种权利,并让公证人或 PPAT 书面作答。如果答案是没有,那么问题就出在这个结构上,无论价格如何。
如果您已经身处代持安排之中,应趁双方关系还好时行动。一种补救办法,是把资产转入合法形式:把住宅转为以您的名义持有的 Hak Pakai,或者把土地转入 PT PMA,使永久产权变为 HGB。这需要代持人签字,并且要承担通常的转让税费。还要核对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受益所有人报告,是否与真正出资的人一致。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规定会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公证人或律师确认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