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商購屋:PPJB、AJB 與兩者之間的風險
建商的銷售如何從預備協議(PPJB)進展到買賣契據(AJB)、法律在每個步驟的要求,以及買家可能在哪裡損失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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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商購買的房屋,分兩個步驟完成過戶。預備買賣協議(Perjanjian Pendahuluan Jual Beli, PPJB)在房屋興建、產權準備期間,約束您與建商雙方。買賣契據(Akta Jual Beli, AJB)才是把產權移轉給您的文件。
大部分款項通常在這兩者之間支付,而此時您手上握有的是契約,而不是土地權利。您能得到的保障,就是法規與 PPJB 所載明的內容。
兩份功能不同的文件
關於住宅的 2021 年第 12 號政府規章,把 PPJB 定義為建商與買家就房屋或公寓單位,在公證人面前訂立的協議。有地住宅與連棟住宅,可在興建期間簽訂。公寓則可在動工之前簽訂。
PPJB 讓您對建商有請求權。依關於土地登記的 1997 年第 24 號政府規章,只有土地契據官(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 PPAT)所製作的契據,才能讓土地局登記買賣。PPAT 自簽署起有 7 個工作天的時間,把 AJB 送交土地局,土地局隨後會將您登記為持有人。
就公寓而言,《公寓法》(2011 年第 20 號法律)規定,必須等大樓完工才能簽 AJB,也就是使用適格證書(Sertifikat Laik Fungsi, SLF)與區分所有權證書都已核發之後。
建商必須先具備什麼
要行銷尚未完工的房屋,建商至少需要具備:市或縣針對土地指定用途出具的規劃說明、以自己名義或合作地主名義登記的土地證書、說明您將取得哪種產權的清楚聲明、建築許可(Persetujuan Bangunan Gedung, PBG),以及銀行或其他機構出具、支持這項工程的支持函。銷售手冊必須載明這些文件的編號。建商須為其銷售人員對您所說的內容負責,市或縣的住宅主管機關負責監督這些條件。
建商必須先符合五項條件,才能簽訂 PPJB 本身:
- 擁有土地,並以簽約時向您出示的證書證明
- 所約定的事項,包括房屋的狀況,以及土地是否作為貸款擔保品
- PBG,並於簽約時交給您一份認證副本
- 基礎設施:至少已興建道路與排水設施,並有建商關於電力與供水的聲明
- 至少完成 20%,也就是整個社區全部戶數的 20%,或公寓大樓工程量的 20%,並經監造顧問的報告確認
簽約前,您至少有 7 個工作天可以研讀 PPJB 的草案。
關於您的款項,規定怎麼說
您在行銷階段付出的任何款項,都計入房價,建商隨後必須給您三份時程表:施工、PPJB 簽署,以及 AJB 與交屋。若建商錯過施工或 PPJB 的日期,您可以取消並全數取回款項。若在建商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取消,退款須扣除一筆費用,該規章規定這筆扣除額不得低於您已付金額的 20%,另外還要加上已經計算的稅款。也就是說,20% 是下限,所以在付預訂費之前,要先讀清楚取消條款。若銀行拒絕核准您的房貸,扣除額為 10%。退款須在簽署取消函後 30 個日曆天內支付,每延遲一天,罰款為金額的 0.1%。
在符合 PPJB 的各項條件之前,建商收取的款項不得超過房價的 80%。PPJB 簽訂後,若因建商的原因取消,您的付款會退回。若因您的原因取消,已付金額在房價 10% 以內者,全數損失;已付金額超過者,則損失房價的 10%。
從母證書到您的產權
在一個社區裡,建商通常持有涵蓋整個基地的一份證書,往往是建築權(Hak Guna Bangunan, HGB)。在您的那塊地能以契據出售之前,這份母證書必須先分割,每一塊地都會有自己的測量文件、土地簿登錄與證書。若母證書已抵押(Hak Tanggungan)給建商的銀行,分割需要銀行的書面同意。依《抵押權法》(1996 年第 4 號法律),只有在抵押契據允許的情況下,各塊土地才能逐塊解除抵押,因此請要求查看那項條款。
交屋時,請索取 SLF;SLF 由地方政府依 2021 年第 16 號政府規章核發,用來確認建築物適合使用。接著繳納購買不動產的費用一文所列的稅款,簽署 AJB,再由土地局把產權登記在您名下。外國買家最後取得的則是使用權(Hak Pakai),詳見外國人購買不動產一文。
建商停擺時
建商停擺,通常是指工程變慢、PPJB 的日期已過,或是房屋已完工、但母證書尚未分割,因此沒有 AJB。您可以憑 PPJB 住進已完工的房屋,但在產權歸您之前,不能以契據出售,也不能抵押。
您的救濟途徑從 PPJB 開始,PPJB 必須載明交屋日期、取消與爭議解決方式。除此之外,您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請求,或向消費者爭議解決機構(Badan Penyelesaian Sengketa Konsumen, BPSK)提出請求。若建商依 2004 年第 37 號法律進入法院債務重整(PKPU)或破產程序,僅持有 PPJB 的買家通常屬於無擔保債權人,而對該土地設有抵押的銀行,會優先從該土地受償。
簽約之前
- 請 PPAT 到土地局查核母證書(包括抵押),做法見如何查核土地證書,並把銷售手冊上的文件編號與正本逐一比對。
- 請公證人將 PPJB 記載於土地局,這是 2021 年第 18 號政府規章所允許的。
- 把每一筆付款,都綁定在您看得到的階段:PPJB、顧問報告中的工程里程碑、連同 SLF 的交屋,以及在 AJB 時支付的最後一筆款項。
- 只付到建商公司的帳戶,絕不付給任何經紀人,並保留每一張收據。
- 把產權類型和土地證書的取得日期寫進 PPJB,並約定任何一項逾期時的違約金。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