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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與能源轉型:對投資人的意義

印尼的電力計畫、JETP、提前除役、自用電廠、出口需求與貸款機構的煤炭限制,以及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煤炭資產的時間跨度。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印尼是全球最大的動力煤出口國,而煤炭仍是其大部分電力的來源。國內外的政策如今都以在未來數十年減少煤炭使用為目標,但產業,尤其是冶煉廠,卻增添了新的需求。

這些都無法說明煤炭在某一年會值多少錢。但它們確實左右了一項煤炭資產能把產出賣多久、賣給誰,以及適用什麼規則。

國家電力計畫

國營電力公司 PLN 依據一份為期 10 年、經能源與礦產資源部核准的電力供應事業計畫(Rencana Usaha Penyediaan Tenaga Listrik, RUPTL)興建電廠並購電。現行計畫涵蓋 2025 至 2034 年,於 2025 年 5 月 26 日發布。計畫中新增的容量大多是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但仍包含新增的燃煤電廠。

新建燃煤電廠受 2022 年 9 月 13 日簽署的 2022 年第 112 號總統規章規範,該規章禁止興建,但有兩項例外。第一項是在規章生效前就已列入 RUPTL 的電廠。第二項是與為自然資源增加附加價值的產業,或國家策略計畫相關的電廠。這些電廠的業主必須承諾,在啟用後 10 年內,把溫室氣體排放量較 2021 年印尼燃煤電廠的平均值至少減少 35%,而且這些電廠最遲可營運到 2050 年。

第二項例外涵蓋自用電廠,它們建在工業園區內,主要供應蘇拉威西與北馬魯古的鎳冶煉廠,不在 PLN 的計畫之內。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ETP)秘書處在 2025 年 12 月 17 日發表的一項研究發現,自用電力約占印尼裝置容量的近四分之一,且高度依賴煤炭。這些電廠燃燒的是印尼煤炭,所以對加里曼丹的礦場來說,它們和 PLN 一樣,都屬於國內市場。

據能源與礦產資源部部長在 2026 年 1 月 8 日表示,2025 年總產量 7.9 億公噸中,國內買家買走 2.54 億公噸,出口 5.14 億公噸。每座礦場都必須把部分銷售量賣給國內買家,賣給電廠的部分有價格上限,詳見國內市場義務。

提前除役與 JETP

同一份規章要求能源與礦產資源部擬定提前終止燃煤電廠營運的路線圖,並允許 PLN 讓自己的電廠除役,或提前終止與民營電廠的購電合約。規章列出的評估標準,包括電廠的容量、運轉年限、利用率、排放量與經濟價值,以及印尼國內外是否能提供資金與技術。

難題在於資金。JETP 於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峇里島 G20 峰會上啟動,初始承諾金額為 200 億美元。其中 100 億美元,由日本與美國共同領導的一組政府承諾,另有同等金額預計來自民間金融。美國於 2025 年 3 月退出。亞洲開發銀行在 2022 年 11 月,就提前讓西爪哇 Cirebon 一座民營燃煤電廠除役一事展開洽談。在合約期滿前關閉電廠,就得補償電廠的業主與貸款機構,並補上它原本供應的電力,而這筆錢由誰來出,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2024 年 11 月的 G20 峰會上,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表示,印尼計畫在 15 年內逐步淘汰燃煤及其他化石燃料電廠。6 個月後公布的電力計畫仍新增燃煤電廠。國家目標是在 2060 年達成淨零排放。

來自中國與印度的出口需求

2025 年,出口約占印尼產量的三分之二,中國與印度是最大的買家。兩國自己也大量採煤,並靠進口補足缺口,所以它們的採購量會隨自身產量、水力發電所需的降雨、庫存水準,以及其他供應國的煤價而變動。兩國一邊增加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一邊仍在興建燃煤電廠。中國的目標是在 2030 年前讓碳排放達到峰值,並在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印度的淨零目標是 2070 年。

印尼的政策也決定數量。依據 2025 年第 17 號能源與礦產資源部部長規章,每座礦場所需的工作計畫與預算(RKAB)又改回一年核定一次,2026 年的全國計畫量約 6 億公噸,許多執照持有人的額度被大幅削減。依據 2026 年第 24 號政府規章,煤炭出口商仍直接賣給買家,但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須向國營出口公司 PT Danantara Sumberdaya Indonesia 呈報這些銷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該公司預定成為唯一的出口商,經濟統籌部長已在 2026 年 10 月 5 日確認這一點。

銀行、保險公司與買家

許多國際銀行與保險公司限制自己對動力煤的曝險。它們的政策通常排除為新的動力煤礦,或營收中來自煤炭的比重超過特定門檻的公司,提供融資或保險。每家機構各自訂定政策,並不時修訂。

對買家來說,這反映在願意研究這筆交易的貸款機構變少、貸款期限縮短、成本升高,而設備、駁船與碼頭可選的保險公司也變少。印尼的銀行,包括國營銀行,仍向煤炭產業放款,許多交易也靠股權資金,或由採礦承包商融資取得的設備。有些出口買家也會審查供應商,在簽約前詢問復育、土地衝突與排放的情況。

設定時間跨度

煤炭生產執照的期限最長 20 年,符合要件後,可確定獲得兩次各 10 年的延長。對多數投資而言,有用的時間跨度更短,就是您看得清買家、核准數量,以及兩者適用規則的那段期間。

  • 以礦場在現有合約與核准下能賣出的數量作為評估基礎,並以更低的數量與價格加以檢驗。
  • 問清楚煤炭流向哪裡、依什麼合約:PLN、自用電廠、國內其他產業,還是出口。每一種都有各自的價格規則與風險。
  • 把回收期與這段看得見的期間對照。需要 15 年穩定銷售的計畫,所依賴的政策決定,比 5 年回本的計畫更多。
  • 從一開始就把採礦結束的成本算進去。不論市場如何變動,復育與閉礦的費用到期都得支付,詳見復育與閉礦與遺留礦坑與社區。
  • 及早詢問貸款機構與保險公司對煤炭的政策,不要等到交易取決於它們時才問。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