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榨油廠:果實的去向
油棕果實為何必須在 24 小時內送到榨油廠、榨油廠如何收購、省級果實價格如何訂定,以及在地磅處扣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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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棕果實無法存放。印尼的果實計價規定,把鮮果串(tandan buah segar, TBS,或 FFB)定義為採收後必須在 24 小時內送到榨油廠的果實。所以,種植園值多少,取決於它能否把果實準時送進願意收購的榨油廠。
種植園是有自己的榨油廠、與別人的榨油廠簽有合約,還是只能靠公開市場,決定了它的果實賣到什麼價格,也決定了榨油廠停工的那一週會發生什麼事。
果實為什麼不能等
果串一旦割下,果實就開始分解。受傷的果實分解得更快,游離脂肪酸含量上升,榨出來的油也更不值錢。這就是採收、運輸和榨油必須當成同一個每日循環來運作的原因,也是道路和橋梁與油棕同樣重要的原因。當淹水的道路把某個地塊切斷,成熟的果實也等不到水退。
榨油廠的規模,以每小時可處理的鮮果串公噸數表示。一座額定每小時 45 公噸、每天運轉 20 小時的榨油廠,每天需要約 900 公噸果實才能維持滿載。當它故障、停機維修,或油槽空間用完時,供應商必須當天另找一座榨油廠。產量也有季節性,所以在淡季還應付得來的榨油廠,到了旺季可能超載。
整合式與獨立榨油廠
印尼的規定承認兩種榨油廠:由擁有自有種植園的種植公司經營的,以及沒有自有種植園而營運的。整合式榨油廠加工自家公司的果實,通常也加工 plasma 夥伴和外部種植者的果實。獨立榨油廠沒有種植園,所有果實都靠購買,其中很多是透過中間商向小農收購。
擁有自己榨油廠的種植園,賣的是毛棕櫚油(CPO)和棕櫚仁,並保有加工利潤。它同時也承擔榨油廠的成本和義務:資本、人員、榨油廠廢水的處理、環境核准,以及必須讓榨油廠維持滿載。沒有榨油廠的種植園賣的是果實,依賴別人的價格、分級和產能。
對於同時種植並加工油棕的公司,2021 年第 26 號政府規章規定自有土地最低面積為 6,000 公頃,這是依規模經濟訂出的下限。達不到的公司,可以透過與種植者的夥伴關係來補足不足的部分,但自己仍必須持有至少 20% 的土地。如果您買的是附有榨油廠的種植園,請確認榨油廠背後的土地符合這項規定,而且種植園及其夥伴能供應的果實與榨油廠的產能相符。
果實價格如何訂定
對於與榨油廠建立夥伴關係的小農,價格公式由 2024 年第 13 號農業部長規章規定。它在 2024 年 11 月取代了 2018 年的規定,適用於 plasma 種植者,以及已簽署夥伴合約的獨立種植者。小農與 plasma 一文說明這些夥伴關係。
省級種植園機關的首長代表省長核定價格。價格由省與縣的官員、榨油廠和種植者團體組成的小組提出,該小組至少每 2 週開會一次。公式是把種植者的分成(稱為 K 指數,每月訂定)乘以每公斤果實中油和棕櫚仁的價值。這項價值取決於榨油廠的毛棕櫚油與棕櫚仁銷售價格,以及省級表格中的出油率,這份表格由農業部訂定,至少每 5 年檢討一次。榨油廠沒有拿來當燃料燒掉的殼,若能賣出,可以增加價格。
算出來的是榨油廠端的價格,所以把果實運到榨油廠的成本落在種植者身上。透過中間商、在夥伴關係之外出售的果實,價格由協商決定。種植園公司把果實賣給另一家公司的榨油廠,同樣不在適用範圍內,所以它的價格和分級取決於合約。世界價格、徵費和 2026 年的國營出口管道如何影響毛棕櫚油價格,請見棕櫚油價格受什麼影響。
分級與扣減
在榨油廠,每一車果實都要過磅並分級,依 2024 年的規定,夥伴種植者的代表必須在場見證這兩個步驟。一車果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會以全部重量收下:
- 沒有未成熟的果串,成熟果串至少占 95%,過熟果串不超過 5%。
- 沒有空果串,果柄剪到 2.5 公分以下。
- 脫落果粒至少占重量的 10%。
- 沒有混入垃圾、泥土或沙子,且每串果串至少 3 公斤。
不合格的果實可能被拒收,或依固定公式按重量扣減。空果串不計重量。未成熟的果實扣掉一半重量,不足 3 公斤的果串扣掉 70%。超過 5% 容許範圍的過熟果實、過長的果柄,以及脫落果粒太少的車次,則適用較小的扣減。
每一車扣掉幾個百分點,一年累積下來數目可觀。分級紀錄也顯示果實在田間的損失發生在哪裡。因未成熟果串而持續被扣減,表示採收工人割得太早;脫落果粒太少,表示有果實留在地上。在這一切之前,含油量和油棕的樹齡就已經影響了果實的價值。
簽約之前
- 標出雨季時走道路到得了的榨油廠,並記下它們的產能、所有者,以及是整合式還是獨立榨油廠。
- 閱讀供應合約:期限、計價基礎、分級、付款條件,以及榨油廠停止收購時會發生什麼事。
- 把至少 3 年的地磅單和分級紀錄,與種植園的採收紀錄及收到的款項互相比對。
- 如果種植園有榨油廠,請查核它的執照、廢水許可、設備的年限,以及有多少果實來自外部。
- 詢問榨油廠是否取得 ISPO 或 RSPO 認證,以及它的買家是否要求地塊層級的可追溯性;銷往歐盟的供應自 2026 年 12 月 30 日起需要這項要求(見歐盟毀林規定)。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法規會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向公證人或律師確認現行規定。